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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曦 我於99年6月走入大法修煉。曾於2004年6月,被派出所非法抓入洗腦班洗腦,由於怕心,違心寫“三書”,並向國安承認與x同修認識和向她提供經文之事。2006年5月,因市政府附近出現大量天滅中共條幅,及小區內多處出現噴字,派出所要求我提供手指紋,我再次妥協,答應了它們的非法要求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8/9/16046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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