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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紫燕 我曾於二零零六年被惡警劫持到派出所,在惡警的一再訊問下,我被迫講了去發過兩次真相傳單。他們問傳單裡面是甚麼內容,我當時推說我不認得字,推托過去。後來他們拿了幾張已經寫好內容的紙,叫我簽名、按手印。當時由於怕心大,我沒能給惡警講真相,也沒看裡面是否有不利於大法的內容就妥協了,簽了名、按了手印。想來真是慚愧,我對不起師尊、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在邪惡面前所講、所做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廢。今後按師父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,彌補過錯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7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8/10/1605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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