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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樹華 2000年12月下旬,我去北京證實大法,在天安門廣場被邪惡綁架押回後,被非法判勞教2年。2002年3月底,我從獄中回家。第二天,社區3人同我單位人事科長來我家找我兒子,當時我在廚房做飯沒管他們,也知道他們找兒子是為我的事。過後我問兒子是甚麼事,兒子說:“有甚麼辦法呢?又沒人,我只好簽了”。一月後,他們又來我家找兒子簽了一次。幾年過去了,今天在看明慧文章裡有類似這種情況的文章發表,讀後感覺甚深,提醒了我此事的嚴重性,當時為甚麼沒意識到呢?還覺的不是自己所為,為甚麼沒想到讓兒子簽字,這是對兒子的不負責任,是對大法的誹謗而犯罪啊!我很後悔、很痛心。做錯這件事的本身就是我的責任,自己當時沒出來阻止,做了配合邪惡的事。由於自己學法太差,對大法理解不深、不清醒,我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。嚴正聲明:我兒子代我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全部作廢。吸取教訓,學好法,精進實修,助師證實好大法,做好三件事,救度更多的眾生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8/11/1606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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