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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董秀輝 我由2000年正月去北京證實大法,後被拘留。在此期間,當地政府和公安向家人索要東西,並罰款等共5500元,並被誘騙我的親筆簽名,做了假保證。而後,我在2001年2月,由於自己法理不清的情況下,又違心寫了假保證。我認為做為大法的修煉者是不合格的,因此,我特此聲明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17/1002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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