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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國華

    我到市裡講真相,被市公安局610非法抓捕。在2006年5月6日清晨,未經辦理任何手續,下午被押送往市第一看守所。40天後,於2006年6月14日轉入勞教所。被非法用刑,非法逼供,強行洗腦,強迫天天謾罵大法和師父,逼迫寫“三書”;整日整夜不讓睡覺,不讓上廁所,有時不給飯吃或飯量不足,有時不讓喝水;被注射不明藥物,在飯菜、水中拌入不明物;每天寫大量作業,必須謗師謗法,否則用刑;電棍電耳垂,手銬反轉雙手吊銬一至三天,不給飯吃,不給水喝,不准睡覺,打瞌睡用膠布把雙眼皮翻起粘到雙眉上,或眼中抹風油精;只要喊“法輪大法好、真善忍好”就用破抹布或衛生巾塞入口中,再用寬膠帶從嘴繞到脖子後纏幾圈,打瞌睡(稱釣魚)就用硬硬的塑料鞋底狠狠的打向頭頂,或立正站立幾天不能動。有時一坐幾天不動或蹲或“軍姿”。聲明:在被非法關押期間,我的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7年7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8/23/16134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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