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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洪英 二零零五年新年前,我在街上發傳單講真相,被惡人舉報,被綁架到派出所,並被抄了家,所有大法的書被搶劫一空。派出所強迫我在甚麼書上簽字,我簽了。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,我在街上碰到本段民警和社區的書記,她們二人強行搜查我的包,搶走大法真相資料,又把我綁架到派出所,追問資料哪�堥茠滿A最後又要我簽字“保證”,我又簽了。我知道我錯了,我沒有站在法上維護大法,怕心重,沒有放下生死,不配大法弟子的稱號。這都是學法不深,人心沒有修去造成的。嚴正聲明:以上二次在派出所被動簽字全部作廢。精進實修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不辜負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8/25/16147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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