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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呂果霞 2007年3月,我因講真相被惡警綁架至派出所,後被送進看守所。在這過程中,惡警讓我在幾份表格上簽了名、按了手印,還在電腦上打了手紋。事後,我很後悔,這是配合了邪惡的要求,我認識到這是因為我平時學法少,信師信法不夠,正念不足而被邪惡鑽了空子。嚴正聲明:給邪惡的簽字、按手印、錄手紋等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要學好法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無愧於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7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8/25/16147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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