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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秀蘭 九九年七二零以後,派出所、街道辦事處逼我寫“不修大法”的保證書,我堅決不寫,但邪惡不走,最後我兒媳婦代我寫了“保證”,可能寫過三次。雖然我不同意,沒簽字,但是我知道,自己沒有堅決抵制。嚴正聲明: 兒媳代我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堅修大法,圓滿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8/25/16147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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