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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翁淑梅 派出所來人到我家叫我簽字,我不簽,派出所人就代我簽了。我現在認識到,無論誰代簽都不對,是因為自己有怕心,順從了邪惡安排。嚴正聲明:別人代我簽的字一律作廢。今後我要多學法,學好法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7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8/25/16147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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