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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愛青 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,得法後一直忙於常人的事,學法少。九九年7.20後,被村支書、鎮派出所多次非法關押,並交了500元保證金“不出走”。走出去後,見到很多大法弟子,從他們身上見證了大法的許多神跡。後來我被派出所非法抓去,聽邪悟者寫的信,看污蔑大法的光碟,我邪悟了,照抄了“三書”,把大法的書也交了。在離開大法三、四年後,我又從新開始學法。聲明:以上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定正念,只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8/29/1617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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