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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艷香 零七年七月五日,我被派出所惡警抓捕,並被送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天。當釋放我時,我在釋放證上簽了字。通過學法和與同修切磋,我才意識到這是配合了邪惡,我做了一件錯事。其主要原因是自己法學的少,悟性差,人心凡重造成的。嚴正聲明:我的簽字作廢。今後要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,堂堂正正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9/1/16189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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