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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盧保倫 九八年初得大法。九九年因鬥氣,致使丈夫報警,弄得我的大法書被非法搜,影碟被搶。後來辦理護照時說過“沒有再修煉大法”,在派出所說過“我不是大法學員”等不符合大法的話。在中共邪黨威逼下簽了“不再修煉法輪大法的協定”。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跟隨師父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9/3/1618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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