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冀德琴 我於2006年9月給人講真相時被舉報拖到派出所,在師尊的看護下及大法弟子的加持下,當晚七點正念回家。前幾天我被要求到預審科辦去年的手續,我本應正念抵制,可由於經辦人是兒子的同事,礙於人情,我按了手印,符合了邪惡。嚴正聲明:當時順從邪惡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堅定跟師尊走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9/4/161897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