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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金華

    八月二十一日,我與本地同修家屬同去營救同修。在此過程中,我配合了市公安分局的要求,在非法拘留通知書上簽了字、按了手印。自己當時由於怕心,忘記了對生命負責的使命,沒有做到用智慧講清真相,救度與這件事有關的生命,使兩位警察失去了一次被救度的機會。我非常懊悔,良心受到譴責。嚴正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。真正承擔起救度眾生的使命,遵照師父教誨,珍惜生命,救度一切可救度的生命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2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9/7/16223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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