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金華 八月二十一日,我與本地同修家屬同去營救同修。在此過程中,我配合了市公安分局的要求,在非法拘留通知書上簽了字、按了手印。自己當時由於怕心,忘記了對生命負責的使命,沒有做到用智慧講清真相,救度與這件事有關的生命,使兩位警察失去了一次被救度的機會。我非常懊悔,良心受到譴責。嚴正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。真正承擔起救度眾生的使命,遵照師父教誨,珍惜生命,救度一切可救度的生命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9/7/162239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