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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春梅 99年迫害開始,惡人逼我寫“保證不煉大法”。2001年我被非法抓,惡警逼我說,並做了記錄。出獄後,惡警還總往我家跑,到我家來要我簽字,我就簽了字。它們到我家來騙我說戶口上面沒有我的照片,我給它一張。2005年惡警到我家來,要我寫簡歷,我就照它說的寫了簡歷。聲明:我以上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9/10/1624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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