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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幼雲 我是一九九六年底得法修煉的。被壞人舉報於7月21日綁架到了看守所。回家的那一天,公安分局警察說出去要簽名字,我就簽了“取保候審決定書”。在回家的路上,家人說你出來交了一萬五千元錢。聲明:以上配合邪惡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9/10/1624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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