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蘭芳 我是九九年三月份喜得大法的,修煉不到四個月,邪惡就開始鎮壓。因我是學法小組聯繫人,於是成了公安派出所跟蹤的重點。在惡警的高壓逼迫下,我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交了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。二零零零年,我哥哥要去北京證實大法,我不讓去,把哥哥的鞋給藏起來了。公安局抄哥哥家時,我讓侄女把《轉法輪》燒掉,還罵了師父,我還把哥哥的真相資料燒了大約一百張。由於學法不深,執著於名利情,我造了天大的罪業,我無臉面對師父。嚴正聲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所寫的“不煉功”保證全部作廢。多學法,做好三件事,彌補過錯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徒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9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9/14/162632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