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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於鳳珍

   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99年7月23日派出所找我們簽字,由於執著心、怕心和情左右著我,干了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也絕對不能做的事,把大法書和經文、師父法像、錄音帶和法輪章交了出去,我干了侮辱大法的事,這是不行的。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為此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寫所做所說的一切有損於大法的事全部作廢。跟上正法進程,發揮大法弟子的作用。在向世人講清真相、揭露邪惡、用正念清除邪惡中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8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/2235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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