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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傅庭昶 我得法時間很短,在98年得法,由於得法時間短,瞭解大法差,沒有從法理上真正理解法,所以在99年7月末,受邪惡的矇蔽而寫了“說明”,在說明中自己向派出所說了不該說的話,今天我正式聲明:以前自己說的違背大法的言詞作廢。以後自己要努力學大法。救度世人,講清真相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/2235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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