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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宛中 九九年七二零,我去省政府回來後,家�堣H告訴我,派出所叫我去一次。片警叫我寫“保證以後不煉了”,我不寫。警察寫好後叫我簽名,我只好簽了。這種做法是錯誤的,是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,特此聲明:簽名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9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9/21/1630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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