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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樸光勳 我是九五年得法的。自九九年以來我多次被迫害,每次都沒有做好,給大法造成了損失。九九年警察來找我,我在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,把部份大法材料交了,還把其他學員的名字告訴了警察。2001年3月警察又找到我,我在高壓下簽名說“不煉了”,還詆譭大法。04年4月,在酷刑折磨下供出2名同修,還冤枉了另外一個人。07年1月,我又被酷刑迫害,住院治療,還說了很多不利於大法與師父的話。回家時,口頭上說了“不煉”。另外04年和07年,我的親屬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代我寫了“不煉的保證書”。現聲明:以上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8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9/26/16335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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