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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麗華 惡黨迫害大法後,村幹部到我家讓我簽字“不煉大法”,我當時簽了。還有一次我到看守所看我丈夫(同修),惡警問我是否也煉功,如果煉就不允許接見,我當時說了“不煉”的話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說、所做的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9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3/1637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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