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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高春元 我一九九七年得法,身心受益。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被邪惡非法搜家,並被強行關進看守所,它們說:“我們放你出去得有條件,你不再參與與法輪功有關的任何活動才行,並寫下來。”我當時配合了邪惡。現在聲明:我向邪惡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10/1642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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