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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祥雲 99年7月20日後,我在貼大法標語時被惡警強行綁架到派出所,後被判勞教2年半。由於學法不深,在邪惡的不斷欺騙和暴力的迫害下,我向邪惡承諾“不煉了”,寫了一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話,做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。現在我十分後悔,只怪自己法沒學好,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。鄭重聲明:在邪惡的迫害下,我所講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話、所做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事全部作廢。今後要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彌補過錯,緊跟師父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11/1642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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