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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樂安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,得法前身體不好,有好多種病,得法不久病全好了。二零零零年,我因去北京而被綁架,被非法判了一年半。在此期間,因學法不深,我配合邪惡寫了“三書”。後來我清醒了,知道這是破壞大法,是對師父的不敬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寫的“三書”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9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12/1643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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