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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曲志敏

    2000年和2001年我兩次被迫害,單位領導替我簽了“不煉”的字;2001年2月我去北京證實法,在車站被惡警盤查,我沒承認我是煉法輪功的。當天下午到天安門,我正準備打橫幅,便衣問我是否煉法輪功?我說了謊話。在北京被非法關押八天。放我回家時,派出所警察讓我寫“保證不再去天安門”,我當時怕心出來了,就寫了。2002年我發大法資料,被人舉報,被非法勞教一年。在勞教所裡寫了“決裂書、保證書”。2003年,我被非法勞教二年後加期五十七天。2005年五月放回。回家那天,警讓我在出門票上簽字,我有了怕心,示意家人替我簽字。2006年,我家附近的同修被綁架,我家也被非法監控,我又產生了怕心,讓家人把做大法真相條幅的模具燒了。聲明:以上違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今後,堅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13/1643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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