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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楊明珍

    九九年底,因我去北京證實大法,被公安治安非法拘留十五天後,又被單位接回非法關押。幾天後,讓兒子捎話給老公爹,叫他替我寫一份“保證書”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做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13/1643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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