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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明玉 我在99年2月得法。迫害開始後,向學校寫了“悔過書”,保證自己“以後不修、不煉了”。2001年2月走出來證實法,遭受了迫害,兩個月後被強制洗腦,說了很多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話,寫了很多“悔過”材料,並參與了幾次對同修的洗腦,之後在邪悟下將所有的大法資料全部交出。之後幾年中,離法越來越遠,做了很多不符合法的事,給自己的修煉歷程留下了污點、給大法抹了黑。在此聲明:我以前有違大法、有辱師父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16/1645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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