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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定清 本文在2007年9月25日,在公交車上發真相資料被便衣警察非法抓到派出所,在派出所的材料登記表上簽了名,按手印、照像,然後被押到縣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。在進拘留所的“拘留證”上簽了名,出來時也簽了名,女婿還交了五十元錢。現在聲明:以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20/1648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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