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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志斌 我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在外講真相時,被舉報,並被公安和國保大隊綁架進了看守所,並被強制勞動遭受迫害。在一次獄警對我問話中,我簽了字。後來,我被非法判勞教一年。在勞教所,它們對我進行“車輪戰”、體罰、威脅恐嚇,輪番給我洗腦。我寫下了所謂“遵守紀律,不發大法資料的保證”,向邪惡妥協。嚴正聲明:在看守所、勞教所所簽的字、寫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助師正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22/1649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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