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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汝花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99年7.22後,在派出所的逼迫下,代表丈夫、女兒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。通過學法、學習師父的新經文,使我明白了這是一個修煉人絕對不能做的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以前說過、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加倍彌補過失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/224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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