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秀傑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。一次公安局的來我飯店吃飯,它們問我“煉不煉法輪功了”,我順口說“不煉了”。它說:“那你就罵……”我違心的罵了一句。從此生意不好了,丈夫和女兒生病花了3萬多元。我也於05年得一種怪病了,醫院診斷沒法治了,讓我準備後事,不到一個月花了6萬多元。就在這生死攸關的時刻,我的表姐告訴我趕快念“法輪大法好、真善忍好”。一個星期,身體就恢復到煉功時的最好狀態。聲明:以前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28/165384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