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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賴素清 從九九年七二零到零六年之間,轄區的派出所、街道辦事處的610等曾先後四次叫我寫“三書”,我拒絕,它們就叫我簽字,當它們說“不准上京、不准串聯、不准發資料”時,當時我也沒反對,後來就叫簽字,我就在它們搞的“筆錄”上簽了字。嚴正聲明: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28/1653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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