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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蘭往

    派出所不法人員把我叫到派出所,非法問訊,它們把記錄下來的情況叫我看,讓我寫上情況屬實,當時我按的手印。還叫我在另一張紙上寫“不再散發法輪功材料”,讓寫上名字,當時我用了假名“王君”。聲明:我做的對不起大法和師父的事作廢。今後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7年9月1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28/16538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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