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莉華 99年7月20日後,在壓力面前,我交了大法書、老師的講法錄音帶,還燒燬了老師的經文和大法書,丟棄了法輪章,並在“揭批”橫幅上簽了名。以上所做錯事,是自己學法不深,違心所致。嚴正聲明:在橫幅上的簽名作廢;所做對不起大法的事全部作廢。今後我一定學好法,堅信師父,精進實修,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,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9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29/165470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