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麗華 在邪惡對大法弟子迫害時,由於對師、對法不夠堅定,向邪惡作了妥協,寫了“不再修煉法輪大法”的“保證書”,特此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以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29/165470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