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星梅 我九七年喜得大法後,身心受益。六十歲的我,看上去只有五十多歲。九九年7.20以後,被邪惡非法抓進了勞教所。迫於壓力,向邪惡寫了“不煉的保證”,還把大法書籍交給邪惡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寫、所做的有損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30/165529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