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樸麗華 我被非法綁架並勞教。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,片警和居委會把我誘騙到警務站,問我對法輪功怎麼看,我說了一句:“過去的事情不要跟我再提。”並在詢問筆錄上簽了字。嚴正聲明: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在片警誘騙下所寫、所說的一切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洗刷污點,走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0/31/165615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