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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蘭英 因沒嚴格要求自己,有做事心、求數量的心,導致在講真相時被人舉報,被邪惡抓捕迫害。因對親情的執著,怕自己判刑給親人帶來痛苦,我違心的寫了“不煉”的保證,還寫了一些不敬師、不敬法的話,並說出同修的名字。我對不起師父的苦度、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同修。嚴正聲明: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嚴格要求自己,做好師父叫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1/1657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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