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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福春

    我1999年1月11日得法。2002年8月,我因學法被當地公安非法抓去勞教了3年。非法勞教期間,我寫了“悔過書、決心書”。在勞教所,管教們沒把我們當人看,經常動不動就拳打腳踢,我的另一位同修被打致遍體鱗傷。聲明:邪惡偽造的一切誹謗師父、大法的記錄,以及強迫家人寫的一切“保證”,及我的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從新修煉,堅信師父和大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3/1658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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