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謝鈺 我是1997年得法的。2001年1月,我被非法押送到了看守所,又從看守所轉到洗腦班,最後到勞教所。在勞教所,我寫了“悔過書”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所有的對大法不利的言行統統作廢。走好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4/165884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