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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菊蘭 本人在99年7.20時,由於法理不明,交了大法的書和講法帶,因被公安迫害,丈夫害怕,燒過師父法像和法輪圖,我當時怕心重沒能制止,這是對師父、對法的犯罪,聲明:一切作廢。以後堅信師父堅信法,做好三件事,走師父安排的修煉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6/1660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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