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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明 我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份曾經配合邪惡的要求,將《轉法輪》、師父的講法磁帶交到派出所,並簽了字。單位來電話問我“還煉不”?我回答:“不煉了。”後來派出所警察來家讓寫“不煉功的保證”,我又簽了字。在此,嚴正聲明:以前配合邪惡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堅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7/1660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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