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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桂芬 我在2007年9月13日被邪惡綁架,當時由於自己正念不足,在邪惡面前說了、做了不符合法的話和事。在被拘留所期間,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,家人代我寫了“保證不煉了”,還代我按下手印,我一概不承認。回來後,由於執著於親情,我說過以後“不出去了”。嚴正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;家人代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以後我還走師父安排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8/16616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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