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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文海

    因99年10月份進京上訪回來被送進拘留所,在拘留所裡不情願地寫了保證書,回到鄉里派出所又在他們寫的保證書上簽了名,還罰了錢才放回家。現在我聲明以前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。

    以後一定要堅修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,直至圓滿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3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3/929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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