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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美蘭 99年7月20日,我坐火車準備上瀋陽上訪,剛上車,就被公安分局給截住,帶到分局讓我寫家庭住址,寫完後,就把我們送到了派出所,由於自己學法不紮實,怕心重,所以就在派出所裡寫了“保證書”,還交了師父的書,燒了師父的經文。作為一名大法弟子,不但沒起到保護法的作用,反而還做了這麼多對不起師父的事情,自己感到太對不起師父了。通過學法以後,自己對以前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特此嚴正聲明,一律作廢。自己決心以後“以法為師”,多看書,多做對大法有益的事,加倍彌補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精進實修,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/224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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