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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本忠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六時,公安分局國保大隊、派出所來人到我家說“例行檢查”。他們拿走了我數本大法書、經文、法像、錄放機、磁帶、真相資料、護身符、筆記本、電話號碼本等物品。隨後他們又要我一同去派出所說清情況。我用自己修煉受益的情況講了真相,並表示今後會繼續煉下去。最後在口述筆錄上簽字、按手印時,我發現了他們引用邪黨法律上一段話:“根據××法……禁止邪教活動”等字樣。當時我特別注意到“邪教”兩個字,但只想到簽字、按手印只對我說的話負責,他們引用甚麼與我無關,我也不承認。回到家中,我才醒悟:既然簽了字不就等於同意他們引用的話是對的嗎?我後悔莫及,特此聲明:我簽字、按手印的六頁紙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深刻接受這次教訓,這是自己平時學法不深,識別能力不強,給邪惡鑽了空子。我今後要堅定走好老師安排的路,不走舊勢力安排的死亡之路,加強學法,努力做好三件事,提高心性、悟性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9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12/1663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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