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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關亞珍

    我曾兩次被非法帶到派出所。第一次,我因為有怕心,在邪惡所寫的條子上簽了字;第二次,我也在他們寫的條上簽了字,還被強迫從老師的法像上走過。我做了對不起老師、對不起大法的事。嚴正聲明:以上行為作廢。以後要多學法,聽老師的話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7年5月2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12/16639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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