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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董連梅 我98年得法,在99年7月20日到市府廣場請願,由公安局送到分局,又送到派出所,在惡警的吼叫下,由於學法不深,我寫了保證,當時我並沒當回事,認為只要心不變就行了,事隔一年看到師父的經文,才知是錯的,所以今後我要加倍努力洪法,全面講清真相,精進修煉,勇往直前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請師父放心,請同修見證,因此,我以前所寫的那句話嚴正聲明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/224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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