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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桂蘭 九九年九月,我去北京證實大法,當天晚上住店就被告發,警察把我非法帶到公安大樓裡呆了一夜;第二天,把我押送回當地。非法關了兩個月後,警察讓我們交保證金,我家交了兩千元的保證金。今年農曆二月初二早上,老頭說社區來人說去取那兩千元錢保證金,結果一到那就被兩個便衣警察給劫持到洗腦班,它們說“你不寫三書,就不放你出去,最後還給你送到教養院”,我被迫配合邪惡。嚴正聲明:在洗腦班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。今後,堅信師父,堅信大法,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13/16645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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